Apex新西兰租车条款和条件

我们的租车条款和条件摘要如下

Apex租车条款和条件

1. 相关方

本合同制定持卡人和车辆使用者(以下统称为“租车人”)与Apex租车公司(以下简称为“车主”)之间的租赁条款和条件。

2. 车辆描述

“车主”将出租而“租车人”将租用本租车协议中详细描述的车辆。此车辆以及提供的任何其它车辆以下简称为“本车辆”

3. 授权的驾驶人

只有租车合同上指定的人才可以驾驶依据合同提供的车辆,并且持有有效的全驾照(无限制条件)以及租车时的驾照类型与所租车辆相符的人。驾驶人的最小年龄为21岁。

4. 租车和车辆收费条款

车主同意提供并且租车人同意购买租车合同中描述的租车服务。

当车辆归还给租车合同中指定的租车点时,车辆租赁即结束。任何未经授权的延误还车将产生每小时20新西兰元的费用(最长4小时),超过4小时者,在原本的每日租车价格之上加收每天80新西兰元的费用。如果想要延长租期,请电话联系Apex,我们会尽可能的帮助您。车辆租赁费用不可退还,也不可转让。如果租车人取消合同或使合同失效或者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还车,均不符合退款条件。

5. 其它产品和服务

车主同意安排以及租车人同意购买租车合同中详细列明的其它产品和服务。如果租车合同中详细列明的任何配件遗失、被盗或损坏,租车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每件物品的更换成本最高可达500新西兰元。

6. 车辆租赁和其它产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含GST):

租车人负责正确装配和使用提供的任何配件。如果租车合同中详细列明的任何配件遗失、被盗或损坏,租车人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每件物品的更换成本最高可达500新西兰元。

7. 接受租车条款和条件

租车人同意遵守所有租赁条款和条件。租车人明白,不论是否有过失,其均对租赁车辆因损坏而导致的任何免赔额承担全部责任(参见第13条)。

请参考第14条的碰撞意外免责(CDW)条件。

租车人同意其在租车合同中提供的信用卡信息将作为租赁的保证金,车主拥有不可撤销的授权,对此租车合同中产生的任何实际或后续性责任而从此信用卡中扣除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持卡人和租车人承担连带责任。

8. 车辆的使用

8.1租车人不得使用或允许此车辆用于搭载乘客而获取车费或报酬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除非车主在租车时即知悉车辆将根据《1998年道路交通法》第4A章节规定而用于载客服务。

8.2 租车人不可以:

  1. 将车辆转租或租给任何其他人;
  2. 允许车辆用于其权限范围以外的用途;
  3. 违反《1998年道路交通法》第56、57或58章节规定使用车辆或允许其他人如此使用车辆。
  4. 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车辆用于赛车、速度测试、集会或竞赛;
  5. 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车辆时违反《1998年道路交通法》、《2011年道路交通(道路安全和其它事宜)修正法》、《2004年道路交通法(道路使用者)细则》或者任何其它法案、规章制度、规定或道路交通相关的附则;
  6. 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车辆时搭载人数超过车辆搭载证书上指定的乘客人数或车辆总承重量;
  7. 驾驶车辆或允许任意他人驾驶车辆,而驾驶之时司机没有合法的与所开车辆相符的全驾照(无限制条件);
  8. 使用车辆或允许他人使用车辆来牵引或推进任何其它车辆,但由车主提供的行李拖车除外。

8.3 租车人应确保:

  1. 驾驶和停放车辆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
  2. 车辆没有使用时,应随时锁好并停放在安全的地方;
  3. 任何人不得干扰发动机、变速箱、制动或底盘系统任何部分的操作;

8.4 租车人应确保无人在车辆内吸烟。

8.5租车人应确保本合同的一份文本是:

  1. 整个租车期间一直保留在车辆内;
  2. 如果执法人员要求检查,必须立即出示。

9. 燃油和其它燃料

9.1 租车人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燃油成本。

9.2 如果租车人在租车时选择预付燃油,还车时若有剩余燃油,租车人不会获得退款。

9.3 如果租车时没有选择预付燃油选项,车辆归还时必须加满油。如果还车时,油箱没有加满,我们将收取20新西兰元的加油手续费。租车人完全负责车辆的加油费用以及加油的附加费用。

10. 警示灯亮起、故障和机械维修

10.1 如果车辆的任何警示灯亮起或者车辆需要机械检查,驾驶人必须停止驾驶,联系车主或AA进行援助。

10.2 租车人不可以未经车主的事先授权而自行安排或进行任何维修或重获,除非必须进行维修或重获以防止进一步损坏车辆或其它财产。维修将会得到批准,如果适用,维修费用会得到报销,条件是租车人不对损坏负责。任何情况下,任何维修都必须提交发票。

10.3 如果车辆因非租车人的过错而产生故障导致无法驾驶,车主将车辆无法驾驶期间相关的租车费用退还给租车人。车主负责尽快安排维修或更换另一辆车。

10.4 24小时路边援助是免费的所有固有的机械故障(由所有者或其授权维修人员确定)与租赁协议中规定的车辆相关,如果故障不是由违反第8条的车辆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引起的。 对于所有其他道路救援,包括加油,电瓶加电启动,轮胎相关问题,遗失钥匙或钥匙锁在车里,除非您购买了可选的道路救援服务保险,否则将收取服务费。

10.5 如果车辆违反第8条的规定使用,道路救援服务保险不适用。

10.6 道路救援服务保险是指支付租赁协议中规定的道路救援服务保险费用的以下服务: 加油高达6升当租用人用尽燃料,更换轮胎,当租用人丢失车辆的钥匙提供备用钥匙,当租用者把钥匙锁在车辆里解锁车辆,以及提供或更换电池或“电瓶加电启动”由于租用者把车灯亮着,空调开着,娱乐系统或其他电气设备运行着而引擎是关闭的。

11. 事故

11.1 发生事故时,租车人必须:

  1. 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将整个事件详情告知车主;
  2. 如果事故中有伤亡,应通知新西兰警方;
  3. 全面记录事故当事人、证人以及涉及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
  4. 如果可能,准备一份有全部当事人签字的书面事实陈述。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索取一份警方报告;

11.2 发生事故时,租车人不可以:

  1. 自行认可任何赔偿责任;
  2. 租车人不可以未经车主的事先授权而自行安排或进行任何维修或采取挽救措施,除非必须进行维修或采取挽救措施以防止进一步损坏车辆或其它财产。

11.3 若因事故导致车辆无法驾驶,车主不会退还无法驾驶期间的租车款(包括CDW付款,如果适用),而且车主有权决定是否给租车人更换车辆。车主不负责租车人及其随同乘客离开事故地点的交通费用。若车主决定给租车人提供另一辆车,此车不会交付到事故地点,而是在距离事故地点最近的租车点。车主保留更换车辆的权利,有权增加租车人的责任和/或拒绝为更换后的车辆提供CDW保险。

12. 保险

12.1 根据第12.3和12.4条中的排除条款,租车人和合同中指定的所有授权的驾驶人负责全面赔偿其因车辆及其配件和备件的遗失或损坏而给车主带来的后果以及后续利润损失或其它费用,包括拖拽和重获车辆及其配件和备件而产生的费用。

12.2 根据第12.3和12.4条中的排除条款,租车人和合同中指定的所有授权的驾驶人若因使用本车辆而导致他人的任何财产损坏(包括对任何动物的伤害)应承担最高为一百万新西兰元的赔偿。此赔偿不适用于事故发生时车辆中存放的任何财产。

12.3 排除项
上述赔偿责任不适用于因以下原因而导致的损坏、伤害或损失:

  1. 车辆驾驶人因酒精或毒品而影响其驾驶车辆的能力;
  2. 车辆在租车期间出现不安全或不适合驾驶的问题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坏或损失,以及租车人或驾驶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该车辆的不安全或不适合驾驶的情况;
  3. 违反本合同第8.1、8.2或8.3条规定使用车辆。违反第8.2(e)条规定者,该排除项只适用于车辆拥有人合理地认为此类违规行为属于蓄意、鲁莽或严重程度足以导致驾驶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丧失在新西兰的驾驶资格(取消驾照)。
  4. 车辆由本合同第3条中没有指定的人员驾驶;
  5. 该车辆包括其附件和备件,由租车人或本合同第3条指定的任何其他人故意或罔顾后果地损坏,或在租车人的授权下驾驶车辆,或由于租车人或任何相关人员故意或罔顾后果的行为而丢失;
  6. 车辆越野行驶或在包括九十英里海滩或Te Paki河床的任何沙滩上行驶。
  7. 所有车辆(包括四驱车辆)禁止在所有四驱车道上驾驶。
  8. 也特别禁止在以下道路上驾驶:Skippers Canyon、通往Macetown的道路、Tasman Valley路(也称为Old Ball Road)、越过Treble Cone入口拐角后的Matukituki路、越过Priory Road拐角后的Glenorchy-Paradise路。
  9. 车辆及其配件和备件若因浸入水中而受损,包括横穿小溪、河流或淹没的浅滩。
  10. 超出租车条款范围行驶车辆;
  11. 由于不正确安装或不当使用防滑链或滑雪板支架或自行车架而造成车辆及其配件和备件的损坏;
  12. 车辆及其配件和备件由于车辆内部或外部携带的物品而遭到损坏,例如冲浪板或自行车等。

12.4 第12.1条和第12.2条中的赔偿不适用于第7条中规定的租车人的损害赔偿金额。

13. 租车人的损坏赔偿责任

13.1 若租车人选择不购买CDW保险,租车人对任何损坏(包括冰雹、风暴、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承担完全责任,不论过错与否,最高赔偿金额为第7条中规定的金额。
本文中损坏包括:

  1. 对车辆的任意及所有损坏,包括挡风玻璃、轮胎、入侵或故意破坏、偷盗、火灾、拖车和取回车辆的成本。
  2. 损坏第三方财产;
  3. 车辆送修期间车主无法使用此车辆的损失。此期间按照第4条中显示的租车价格按日收费。

13.2 租车人的损坏赔偿责任适用于每个单独的事故或意外,而不是每辆车。

14. 碰撞意外免责

14.1 碰撞意外免责(CDW)保险可将第13条中租车人的损坏赔偿责任减少至同意的免赔额(可扣除),具体由以下条件和排除情况而定。
CDW不包含以下情形中的损坏或损失:

  1. 第12.3条中详细列明的所有情形;
  2. 收回已经无法开动或者无法移动的车辆的费用;
  3. 更换丢失或被盗的车钥匙的费用;
  4. 不正确使用燃油或燃油污染(错用柴油或汽油)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 维修或更换第5条中列明的其它产品的费用;
  6. 因第15条而产生的费用。

14.2 如果根据第11.3条而更换车辆,则CDW保险不能转移到更换后的车辆。

15. 租车人的清洁费用责任

15.1 如果车辆归还时非常脏,需要全面的清洁或除臭,租车人完全负责支付该车的清洁或维修以及任何后续使用损失。
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洁:

  1. 饮料、牛奶、油污、油漆等液体的污渍;
  2. 易腐食品;
  3. 去除车辆中由动物引起的毛发、污渍和气味;
  4. 鱼和相关气味;
  5. 呕吐污渍;
  6. 香烟/雪茄的烟味。

16. 燃油和管理费用

16.1 如果车主收到有关租车期间发生的未支付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车主将向租车人收取25新西兰元的管理费用以负责将此通知转发给租车人。

16.2 车主若收到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超速、停车或者其它交通违规罚单:

  1. 车主将尽快通知租车人并提供罚单的详细信息。
  2. 向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将此类通知发送给租车人。
  3. 我们向租车人收取50新西兰元的管理手续费,负责将收到的罚单转发给租车人。
  4. 租车人有权向发出通知的执法机构提出质疑、投诉、查询或反对被指控的行为。
  5. 租车人有权在罚单通知发出之日起的56天之内或提醒通知单发出之日起28之内寻求法庭听证。

16.3 如果租车时没有预付燃油选项,车辆归还时必须加满油。如果还车时,油箱没有加满,我们将收取20新西兰元的加油附加费。租车人完全负责车辆的加油费用以及加油的附加费用。

17. 归还车辆和终止租赁

17.1 租车人必须在租赁期到期时或之前将车辆(包括车钥匙)交还给本合同第4条中指定的地点或者得到车主的允许继续租用。更改还车日期和时间和/或还车的租车点都由车辆可用性决定,不是随时可以更改。

17.2 如果未经车辆拥有人事先许可,而将车辆返还给与合同上指定的地点不同的位置,车辆拥有人有权自行决定收取最高800新西兰元的额外费用。

17.3 发生以下任意情形时,车主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车辆(以及出于此目的而进入任何场所取回车辆),而不需要通知租车人。租车人需要支付收回车辆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拖车费用:

  1. 租车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重大条款;
  2. 租车人通过欺诈或误导而获取此车辆;
  3. 拖欠租车款;
  4. 车辆似乎被遗弃;
  5. 没有按照约定的还车日期归还车辆;
  6. 车辆受到损坏;
  7. 车主基于合理理由认为车辆有危险。
  8. 新西兰警方建议为了道路安全而终止租赁。

因此原因而终止租赁或收回车辆时,租车人无权索取退款或任何租车费用。根据本条款而终止租赁时,不得影响车主依据本合同或其它规定而享有的其它权利。

18. 费用计算

18.1 车主根据预订即将开始租用的最早时间或实际开始租用的时间和预订租用的最晚结束时间或实际结束时间连续24小时的天数来计算租赁费用。如果超过1小时59分钟,即按额外一天来计费。尽管如此,第4条适用于未经批准的延迟还车。

18.2 经过车主批准的延长租用仍按照合同中的原始价格按日计费。

18.3 本合同中的所有交易都以新西兰元计算。由于汇率浮动和银行手续费等因素,收取的费用金额和退还给租车人的信用卡中的金额可能会不同。车主对此差额不负任何责任。

18.4 如果租车人出示的代理商优惠券没有在60天内由提供方支付,租车人将负责支付全额租赁费用。总费用将从租车人提供给车主作为保证金的信用卡中扣除。发生这种情形时,租车人同意其唯一的追索权是通过其代理人处理。

19. 车主的免责和赔偿

19.1 对于租车人因租用、持有或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租车人不得追究车主及其员工和代理人的任何责任。

19.2 此租车人因使用和/或持有车辆而招致或承受的任何索赔、要求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均不得追究车主及其员工和代理人的责任。

19.3 租车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构成车主的疏忽行为方面的赔偿责任。

20. 个人伤害、个人财产和财产保存

20.1 在新西兰期间由于事故而导致的个人伤害,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2001年IPRC法》可得到保险赔偿。

20.2 车主强烈建议所有在新西兰旅行的游客都购买个人旅行保险。车主不接受以下情形中的任何责任:

  1. 租车期间发生人员伤害;
  2. 租车人的个人财产遭受损坏或损失;
  3. 车辆内任何其他人携带的财产。

20.3 租车人或任何其他人出于任意原因而将其财产留在车主处,均需自行承担风险,车主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坏或损失概不负责。

21. 针对第三方的索赔

21.1 车主不负责追究租车人向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损坏或损失索赔,包括租车人向车主支付的责任。车主将对租车人向车主支付的所有金额都出具发票。

21.2 若租车人为其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它需支付的金额而安排其它保险服务(包括免费提供的信用卡保险),租车人将向车主直接支付全额费用,车主为此付款提供发票。若租车人的保险索赔提出要求,车主不负责向租车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备用维修报价、警方报告、图片或任何其它信息。

22. 隐私法

22.1 从租车人处获取的信息是为了车主评估租车人租车的请求。租车人没有必要提供这些信息,但若是不提供,车主则无法租赁车辆。租车人知悉车主将收集、持有和使用租车人的个人信息,用于租赁车辆和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等目的,包括直接营销和评估客户对车主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此外租车人明白,若是租车人违约拖欠车主、租车期间因事故而涉及的任何其他人或负责处理交通罚单的任何组织机构任何款项,这些个人信息可能披露给催债机构,因此租车人授权出于此类目的地披露其个人信息。